自貢市是四川省文明入法的首個城市,但在全國范圍來看,文明入法早有先例。除了山東濟南、浙江嘉興已經正式頒布實施地方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之外,深圳、寧波、杭州等城市,也正在積極推進文明立法的工作。由此可以看出,文明入法已經成為一種傾向、一種趨勢。而這種傾向和趨勢的出現,本身就說明通過立法來倡導文明的必要性,也說明在沒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,很多不文明行為和現象遲遲得不到規范和消除的客觀事實。
文明入法顯然顛覆了很多人的傳統認識,通常人們會覺得文明是屬于道德范疇的事,只能通過宣傳、教育和引導,培育公眾的文明意識,逐步養成文明習慣,然后才能具備文明行為,打造文明社會。文明屬于道德范疇,這個不假,但這并不排斥以法律來規范和促進文明,以法律的強制力來對不文明行為和現象進行懲戒。
進而言之,以立法來規制不文明行為和現象,本身就是對文明的一種倡導和呵護。目前,在環境衛生、公共秩序、文明禮儀等方面,公眾的不文明行為仍舊十分突出,單純依靠傳統的道德約束和說教,已經無法解決現實的問題。所以,以法的權威性、強制力和懲戒力來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,提高社會文明程度,是符合絕大多數公眾的心理期待的。
正所謂法律是道德的成文法,而道德是根植于每個人內心的法律,它需要依靠個人的自覺自律才能發揮作用。但是現實告訴我們,在絕大多數人依靠道德自律就能夠在社會生活中堅守文明、體現文明的同時,也有少數“頑固分子”并不具備道德自覺和自律意識,成為社會文明的破壞者。因此,以制定地方條例的方式規制不文明行為,也就成了一種既現實又務實的選擇。
而那些先期進行文明入法的城市,已經讓我們看到了以法律來規制不文明行為的可行性。針對馬路上“低頭族”越來越多的問題,溫州通過立法處罰馬路“低頭族”,獲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。溫州交警部門認為,隨著對“低頭族”進行常態化整治,加大教育處罰力度,市區行人過斑馬線低頭現象明顯減少,文明出行習慣逐步養成。
文明入法,意味著會針對一些不文明行為和現象制定處罰措施。但懲戒不是目的,最終目的還在于通過教育懲戒當事人,來警醒其他人,最終促進公眾文明習慣的養成。所以,在文明入法得到絕大多數人理解和支持的同時,還要保證具體法規條例的可執行性、可操作性,避免文明入法成為“一紙空文”,無法發揮現實作用。